|
乐动体育-乐动体育平台-乐动体育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 焦市监处罚〔2025〕35号 当事人: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2025年7月29日,收到乐动体育-乐动体育平台-乐动体育官网,抽检科转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A2250441737105004C),该检验报告由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名称:铁棍山药粉;被抽样单位: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DBJ25410800163736174ZX;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JHH 0001S-2025 《怀山药粉及复合怀山药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8月4日提出复检。在案件核查期间于2025年8月9日再次收到乐动体育-乐动体育平台-乐动体育官网,抽检科转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K-F2025-14147),该检验报告由河南尚科计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名称:铁棍山药粉;被抽样单位: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XBJ25410871467630739,检测结论为: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Q/JHH 0001S-2025 《怀山药粉及复合怀山药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立案查处。2025年08月27日,经报请局领导审批获准,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焦市监强制〔2025〕3号. 经查,该批次铁棍山药粉生产日期2025年4月15日共计生产20罐(560克/罐),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6月27日抽检取样3罐(560克/罐),河南尚科计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22日抽检取样8罐(560克/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单价68元/罐,剩余9罐(560克/罐)依法扣押,该批次铁棍山药粉未来得及售出,涉案货值20罐×68元=1360元;2025年8月27日我局收到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检测报告》(№:SY20250213655)检验结论:铅(以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Q/JHH 0001S-2025标准要求。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 GB 2762-2022、Q/JHH 0001S-2025的食品铁棍山药粉的违法行为事实确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A2250441737105004C)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三张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三:河南尚科计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K-F2025-14147)一份、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检测报告》(№:SY20250213655)一份、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 GB 2762-2022、Q/JHH 0001S-2025的食品铁棍山药粉的事实; 证据四: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成品出入台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乐动体育-乐动体育平台-乐动体育官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证明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涉案货值及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证据五: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的整改报告一份,河南尚科计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七份,证明当事人认识到错误,查找根源对加工原料进行检测,且对其它批次铁棍山药粉进行抽样检测,积极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与笔录均有提供人与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2025年09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焦市监罚告〔2025〕10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 本局认为,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 GB 2762-2022、Q/JHH 0001S-2025的食品铁棍山药粉的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 GB 2762-2022、Q/JHH 0001S-2025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积极查找造成违法行为的原因,对加工生产原料(山药片)及其他批次铁棍山药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涉案批次铁棍山药粉20罐(560克/罐)涉案货值20罐×68元=1360元未来得及销售,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符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四、六 项“违法行为轻微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考量:(一)没有主观故意;(二)初次违法;(四)违法行为影响范围较小;(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具有上述两种以及以上因素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三)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不得重过轻罚、轻过重罚。”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8.1.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等级:从轻;违法情形:具有《通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6.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13 倍以下罚款。备注:1.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且具有《通则》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处以货值金额 10 倍以下且不超过 5 万元的罚款;”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 GB 2762-2022、Q/JHH 0001S-2025的食品铁棍山药粉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级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焦作市怀货庄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1. 没收铁棍山药粉9罐(560克/罐); 2.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帐号: 41001510515050002765)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乐动体育-乐动体育平台-乐动体育官网, 2025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