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详细内容
专题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3期
来源: 时间:2025-12-09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3期

在 2025年河南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1、 焦作惠亿家惠丰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金发祥包子(素)”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9-1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按照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食品生产中不允许添加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但是加工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酱油作为配料,而酱油中允许使用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其最大使用量1.0g/Kg,因此在正常加工工艺条件下,包子中可能含有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但其在包子中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酱油带入的水平,即不得大于 1.0g/Kg。本次抽检的包子的苯甲酸钠含量为0.0758g/Kg、脱氢Z酸钠 0.00785g/Kg均小于 1.0g/Kg,依据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关于带入原则的规定:该抽检不合格中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含量应属于加工时其他食品辅料的无意带入。

2.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4.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加工时其他食品辅料的无意带入

2.企业整改情况

在后期也会改进加工工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