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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3期 在 2025年河南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焦作惠亿家惠丰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金发祥包子(素)”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9-1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按照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食品生产中不允许添加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但是加工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酱油作为配料,而酱油中允许使用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其最大使用量1.0g/Kg,因此在正常加工工艺条件下,包子中可能含有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但其在包子中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酱油带入的水平,即不得大于 1.0g/Kg。本次抽检的包子的苯甲酸钠含量为0.0758g/Kg、脱氢Z酸钠 0.00785g/Kg均小于 1.0g/Kg,依据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关于带入原则的规定:该抽检不合格中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含量应属于加工时其他食品辅料的无意带入。 2.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4.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加工时其他食品辅料的无意带入。 2.企业整改情况 在后期也会改进加工工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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